勞退舊制退休要件大鬆綁。立院初審通過勞基法修正案,放寬舊制勞工退休要件,一旦完成三讀,勞工年滿60歲、舊制年資滿10年,即可申請退休。據勞委會估計,直接受益勞工約9萬名,另外百萬名選擇勞退舊制勞工則是潛在可能受益者。 立院去年修法,將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從原訂的60歲延長到65歲,雖然幫助不少國營事業勞工累積更多退休金,但卻也有非國營事業高齡勞工抗議,原本要在60歲退休的計畫被打亂,更擔心經濟不佳,雇主提前資遣,拿不到資遣費,立委徐中雄因此提案修改勞基法,明訂勞工年滿60歲即可退休。 但勞委會擔心,該項修法若不配合勞退舊制年資限制,將造成企業雇主馬上要支付大筆退休金,反而更可能提前資遣勞工或藉故逼迫高齡勞工自願離職。協商後,徐中雄同意勞委會增訂「勞退舊制必須滿10年」的配套措施。 該項修法完成三讀後,對勞退新制勞工將不會有影響,受惠對象主要是舊制年資滿10年、年滿60歲的勞工,勞委會估計符合該資格者約有9萬名。此外,目前約百萬名仍選擇舊制的在職勞工,或選擇新制但仍保有舊制年資的勞工,則是潛在受益對象,只要他們未來年滿60歲、舊制年資滿10年,都可以申請退休,雇主必須支付退休金。 勞委會指出,勞退舊制退休給付比勞退新制優惠,選擇舊制勞工,退休時,可領到的退休金是前15年,每一年2個基數,第16年開始,一年1個基數,最高以45個月為限。 新制勞退金則是來自勞工每年提撥6%薪資,雖然不如舊制優惠,但好處是,舊制由雇主負責提撥,是否照實提撥,勞工完全不瞭解,但勞工若選擇新制,勞退金帳戶則由勞雇共同提撥,勞退金帳戶可以隨勞工走,勞工較有保障。 勞基法原先明訂,選擇勞退舊制勞工退休要件,必須符合兩項要件: 一、工作滿15年以上,年滿55歲;二、工作25年以上。徐中雄說,上述條件都要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累積很長的工作年資,因此符合舊制退休勞工比例非常低。增訂勞退舊制勞工60歲亦能退休,更能保障勞工權益,由於符合條件的勞工有限,他並不認為,修法會導致資方提前解雇高齡勞工。 |